出口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如实填写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中各项内容,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
申请者正式提交申请前,应对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自查,主要从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三个方面检查。
出口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合同、协议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含中文译件)。
5.进口商、最终用户情况简介(含中文译件)。
6.申请者的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7.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者可主动提交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规范性
1.申请表:栏目内容填写准确、规范。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提交委托书)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两联间须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协议:有完整的合同/协议号、签订时间、商品名称及出口商、进口商等信息;出口商应为我境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企业,进口商应为国外企业或我港澳台地区企业。合同或协议应由双方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建议合同中包含出口管制合规相关条款。
3.物项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对照管制清单、公告中具体物项的描述,明确提供出口物项相应指标的实际情况,确保能够清晰判断拟出口商品属于管制范围。
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一般应按模板出具,用户信息和承诺要点完整,英文原件需外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如外方无公章,需说明有关情况;中文译件应加盖出口商公章,以确认翻译准确。最终用户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应按港澳台地区专用模板出具。
5.进口商、最终用户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公司网站、主要生产商品等情况,亦可提供实际生产场景、产品照片,以往合作情况等。
6.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材料申领中涉及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清晰证件复印件,有关材料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7.其他材料:可能包括计量单位折算说明、历史出口记录及物项实际使用情况、出口数量合理性说明等材料;如被主管部门退回,应按照系统提示的退回要求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提交。
三、申请内容一致性
1.上传材料的申请表号与系统申请表号一致。
2.申请表中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收货人、进口商、最终用户、商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等信息与上传合同内容一致。如无法一致,应附情况说明原因,例如计量单位折算说明等。
3.申请表中合同号、商品名称、出口商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及地址、最终用途表述等信息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中有关信息一致。
4.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信息与上传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5.在申请系统填报的进口商、最终用户等信息应与合同、进口商及最终用户简介、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材料中有关信息一致。
6.申请表中的出口物项与上传技术说明的物项一致。
来源:广东商务